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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务用车6月1日起亮牌上路
发布时间: 2007-5-23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从6月1日起全面实行公务车辆统一标识制度,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公务车辆,将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各贴上一张白底红字的“公务用车”牌子,上面印有监督投诉电话,亮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车管理问题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从去年开始,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公车管理力度,实行市级机关公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三统一”制度,不定期开展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情况检查,并严控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实施公车亮牌,目的是以社会监督的形式推进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厉行节约,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市反腐败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
  市委办、市府办已于5月15日发出《通知》,要求市直、在台省部属各单位除有明显标志外的所有公务车辆必须按规定张贴由市反腐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公务用车标识,并于5月31日前张贴完毕。购置新车的要自购置新车起10日内张贴公务用车标识。不按规定时间张贴公务用车统一标识,未将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张贴在指定位置或遮盖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公务用车统一标识污损不及时更换的,均视作公车私用处理,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通知》同时指出,凡公车私用者,一经发现,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私用人员责任外,根据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车辆所在单位予以扣分;对私驾公车到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私用人员责任外,对车辆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公车使用中违反《台州市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从5月18日开始,公务车辆统一标识已开始发放。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潘春燕   网站编辑: 杨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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