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日起,浙江福星广告有限公司(对内称“台州日报社晚商报广告部”)不再承包本社《台州晚报》、《台州商报》两报广告的经营。此后两报广告业务由台州日报社广告中心承接。
2008年1月1日至9月1日,浙江福星广告有限公司在本社承包晚商报广告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该公司负责。2008年9月2日后已签订的延续广告需于9月3日至10日期间来本社广告中心重签,逾期不来办理的,视为原合同不再执行;如有未刊登广告而提前支付款项的也请在本月10日前来本社广告中心登记。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88516090、13905769860
特此声明
台州日报社
2008年9月2日
